-
- Q
- 损坏所借文献如何进行赔偿?
- A: 1、读者批划、涂改、污损本馆文献者,应赔偿相同文献并缴付加工费人民币伍圆(¥5.00),或视情节按原书定价的壹倍(×1)至叁倍(×3)赔偿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者,本馆有权注销其读者证,若有押金者不予退还。
2、割页、撕扯本馆文献者,参照遗失图书处理办法赔偿;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者,本馆有权注销其读者证(借书证),若有押金者不予退还,且叁拾日内不得进馆,玖拾日内不得申领新证。
-
- Q
- 遗失(丢失)所借文献怎么办?
- A: 读者若遗失所借本馆图书、过刊或随书光盘,请及时通知本馆,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读者自行购买与遗失文献同名、同ISBN/ISSN/ISRN、同版次的图书、过刊或光盘交回本馆,同时缴纳加工费人民币伍圆(¥5.00)。
2、无法以相同文献抵偿者,按以下标准赔付现金:
——1980年以前出版的文献,按原价格壹拾倍(×10)赔偿;
——1980年~1989年期间出版的文献,按原价格伍倍(×5)赔偿;
——1990年~2010年期间出版的文献,按原价格叁倍(×3)赔偿;
——2011年或以后出版的文献,按原价格贰倍(×2)赔偿。
3、原文献未标价者,原价格一律视为人民币贰拾伍圆(¥25.00)。
4、随书光盘按对应图书定价的相应倍数赔偿。
5、成套文献遗失其中若干册(件)者,若每册(件)有单价则按单册(件)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若无单价则按套内每册(件)平均单价的相应倍数赔偿。
6、办妥赔偿手续前文献逾期归还者应按“逾期归还文献处理办法”缴纳违约金。
7、请在服务台以现金形式缴交赔偿金。
8、以现金赔偿后又再寻回文献者,已缴交款项不再退回。
-
- Q
- 图书有哪些续借方式?
- A: 借期届满前,读者可为图书、过刊或随书光盘办理续借手续——
续借限壹次,当次借期届满,续借期顺延叁拾壹日。
若书刊已过期,或同一个读者证(借书证)内有逾期未还文献,或有违约金/赔偿金未清还者,则不能办理续借。
读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图书续借——
1、亲临本馆,按“自助服务机”提示自行办理;
2、出示相应读者证、借书证或书刊,由服务台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3、登录本馆网站www.hzlib.com,点击“网上续借”,填写“读者证号”和“读者密码”,依提示自行办理;
4、拨通电话83801293,输入“读者证号”和“读者密码”,依提示自行办理。
5、加微信服务号“海珠区图书馆”,绑定“读者证号”和“读者密码”后,依提示自行办理。
-
- Q
- 如何补办读者证?
- A: 因遗失、失窃、退证或损坏原证,需再申领读者证的读者,请亲临图书馆服务台补办或重办读者证——
1、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读者请出示申办原证时登记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未满10周岁少年儿童补办或重办读者证,应由成年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
2、如有,请清还原证所借全部文献、所有未付违约金及赔偿款,方得受理补办或重办读者证手续。
3、补办或重办读者证,应缴纳读者证工本费人民币壹拾圆(¥10.00)。
-
- Q
- 如何挂失读者证?
- A: 读者证如果遗失或被盗,请读者亲临本馆,或致电83801293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1、到馆办理者,请出示申办原证时登记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由服务台工作人员协助处理。
委托办理者应提供申办原证时登记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电话办理者,请致电83801293,电话接通后依提示输入“读者证号”和“读者密码”,确认身份后由读者自行办理。
3、读者证挂失之前已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还书、污损图书、遗失图书、读者证补办等一切事项以及可能发生的费用,概由持证人或其监护人负责清偿。
4、读者证一经挂失,即被停止使用。
5、挂失登记免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