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服务规则
发布时间:2018-05-30
文献服务:
海珠区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提供免费文献服务。
服务方式包括检索、阅览、外借。
文献服务范围包括:纸质图书、期刊、报纸、随书光盘、影视节目光盘、电子报刊、电子图书、互联网网页等。
检索:
本馆提供自助检索服务,进馆读者可利用咨询处的计算机实现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检索广州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的馆藏数据。
读者亦可自行登录海珠区图书馆网站www.hzlib.com,经“图书检索”查询广州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的馆藏数据。
读者如需协助,请洽服务台工作人员。
阅览:
本馆一般馆藏文献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自行取阅所需纸质图书、期刊或报纸,亦可自选电子报刊阅览。
读者应尊重和保护文献知识产权,请勿大量翻拍、复制文献资料或下载数字资源。
读者取阅文献应以合理、适量为宜,不得滥占、私藏馆藏文献。
当期报纸、当年期刊、工具书、参考资料、影视节目光盘以及本馆指定之文献,仅供馆内阅览,概不外借。
读者凭本人身份证件或读者证,登记后可由工作人员协助提取往期报纸在馆阅览。
读者提取往期报纸每次限贰份以内,报纸应在报刊室当日闭馆之前壹小时归还。提取往期报纸种类及期限以《海珠区图书馆库存报纸清单》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文献、各类光盘等资源实行闭架管理。读者通过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检索相应文献之索取号,由工作人员协助提取有关文献,登记后在馆内指定处室或区域阅览。该类文献不准复制。读者如需协助,请洽服务台工作人员。
外借:
本馆实行开架外借,读者可自行取阅所需图书或过刊。如需借阅随书光盘,请将该图书或图书条码号交服务台,由工作人员代为查找与提取(如有)。
外借本馆图书、过刊或随书光盘,须持有效读者证(借书证)办理外借手续。
若发现书刊有污损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经修补加工并加盖“污损”章后方可外借。缺页、脱页或条码缺失的书刊一概不予外借。
在“自助服务机”办理外借手续——
1、点选“借书”按钮;
2、点选“读者证”按钮,将读者证(借书证)摆放在制定的读卡面板处,或点选“键盘输入”按钮输入读者证号;
3、将图书或过刊摆放在书刊信息读取面板处;
4、仔细核对“自助服务机”显示屏输出的外借记录,如与本人所借书刊种类和数量吻合,点选“确定”;
如发现“自助服务机”显示的外借记录与实际不符,请马上联系工作人员跟进处理;
5、完成外借手续,请务必取回本人读者证、借书记录清单和全部书刊;
6、图书、过刊必须全部完成外借登记手续后方可被携带离馆;
7、人多时请依序排队,耐心轮候。
在“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1、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的读者证(借书证),请提前准备好外借凭证并将条形码朝上摆放;
2、请将全部拟借书刊贴有条形码的封面朝上摆放;
3、待工作人员完成外借登记,索取“还书日期”便条;
4、图书、过刊和随书光盘必须全部完成外借登记手续后方可被携带离馆;
5、人多时请依序排队,耐心轮候。
6、图书馆馆藏文献乃公共财产,未经登记切勿擅自携带离馆。违者视作偷窃,情节严重者报警究办。
外借权限:
读者持本馆有效读者证(借书证),可在本馆及下属分馆借阅已开放外借的图书、过刊或随书光盘;
读者持本馆有效读者证(借书证),可在已开办“通借通还”服务的广州市市、区公共图书馆借阅部分图书及随书光盘;
读者持广州市市、区已开办“通借通还”服务的公共图书馆的有效借书凭证,可在本馆借阅已开放流通的图书、过刊或随书光盘。
持本馆读者证(借书证),最多可借本馆图书、过刊或随书光盘总数不超过贰拾册(件);
持“通借通还”网络内其他图书馆有效外借凭证者,借发证馆所属文献的限额依该馆规定;借其他图书馆所属文献的限额不得超出“通借通还服务”的规定。
读者所持读者证(借书证)若登记有逾期未还文献,和(或)未清缴之违约金和赔偿金者,将被暂停外借功能,直至清还全部图书和(或)款项后方得恢复。
借期:
本馆所有已开放外借的图书、过刊和随书光盘,外借期限为叁拾壹日。
借期自读者办理外借手续当日起计算。
外借文献到期当日如遇闭馆,借期可顺延壹日。
续借:
借期届满前,读者可为图书、过刊或随书光盘办理续借手续——
续借限壹次,当次借期届满,续借期顺延叁拾壹日。
若书刊已过期,或同一个读者证(借书证)内有逾期未还文献,或有违约金/赔偿金未清还者,则不能办理续借。
读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图书续借——
1、亲临本馆,按“自助服务机”提示自行办理;
2、出示相应读者证、借书证或书刊,由服务台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3、登录本馆网站www.hzlib.com,点击“网上续借”,填写“读者证号”和“读者密码”,依提示自行办理;
4、拨通电话83801293,输入“读者证号”和“读者密码”,依提示自行办理。
5、加微信服务号“海珠区图书馆”,绑定“读者证号”和“读者密码”后,依提示自行办理。
文献还回:
读者应在借期届满前归还所借图书、过刊或随书光盘。
在“自助服务机”办理还回手续——
1、点选“还书”按钮;
2、将图书或过刊摆放在书刊信息读取面板处;
3、仔细核对“自助服务机”显示屏输出的外借记录,如与本人所借书刊种类和数量吻合,点选“确定”;
4、还回的图书或过刊,请放入书车;
5、完成还回手续,请务必领取本人还书记录清单;
6、人多时请依序排队,耐心轮候;
7、如发现“自助服务机”显示的外借记录与实际不符,或无法完成还书操作的,请马上联系工作人员跟进处理。
在“服务台”办理还回手续——
1、请将全部拟还书刊贴有条形码的封面朝上摆放;
2、请将随书光盘提前取出,单独摆放;
3、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监督工作人员完成全部登记手续后才离开;
4、人多时,请依序排队,耐心轮候。
特别提示:部分图书馆若干类别书刊尚未纳入“通借通还”范围,可能无法在本馆办理还书手续,烦请读者移步至图书所属馆处理。
闭馆期间归还文献:
本馆闭馆期间,读者可通过“闭馆还书机”办理文献归还手续。
在“闭馆还书机”办理还回手续——
1、点选“还书”按钮;
2、将图书或过刊逐一摆放在书刊信息读取面板处;
3、仔细核对“闭馆还书机”显示屏输出的借阅记录,如与本人所借书刊种类和数量吻合,点选“确定”;
4、如发现“闭馆还书机”显示的借阅记录与实际不符,请取消操作。待下一开放日在服务台办理;
5、完成还回手续,请务必领取本人还书记录清单;
6、人多时请依序排队,耐心轮候。
特别提示:随书光盘切勿投入“闭馆还书机”。
特别提示:部分图书馆若干类别图书尚未纳入“通借通还”范围,可能无法在本馆办理还书手续。建议读者勿将非本馆的书刊投入“闭馆还书机”。
逾期归还文献处理办法:
读者逾期未归还所借文献,应缴交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册(件)每日收人民币壹角(¥0.10)标准计取,不足一日按一日计。每册(件)违约金的收取上限为人民币叁拾圆(¥10.00)。
请在服务台以现金形式缴交违约金或者在广州市海珠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上电子支付。
通借通还:
广州地区公共图书馆网络已于2010年9月正式启动通借通还服务,读者凭具有外借功能的读者证(借书证)可以享受通借通还服务。
读者可以在任一通借通还服务点外借和归还已开放通借通还的文献。
读者在各馆外借的文献总量不超过开户馆外借凭证限定的可借量,且外借非开户馆文献的总量不超过伍册(件)。
通借通还服务点详见《广州地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点名单》。
遗失文献处理办法:
读者若遗失所借本馆图书、过刊或随书光盘,请及时通知本馆,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读者自行购买与遗失文献同名、同ISBN/ISSN/ISRN、同版次的图书、过刊或光盘交回本馆,同时缴纳加工费人民币伍圆(¥5.00)。
2、无法以相同文献抵偿者,按以下标准赔付现金:
——1980年以前出版的文献,按原价格壹拾倍(×10)赔偿;
——1980年~1989年期间出版的文献,按原价格伍倍(×5)赔偿;
——1990年~2010年期间出版的文献,按原价格叁倍(×3)赔偿;
——2011年或以后出版的文献,按原价格贰倍(×2)赔偿。
3、原文献未标价者,原价格一律视为人民币贰拾伍圆(¥25.00)。
4、随书光盘按对应图书定价的相应倍数赔偿。
5、成套文献遗失其中若干册(件)者,若每册(件)有单价则按单册(件)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若无单价则按套内每册(件)平均单价的相应倍数赔偿。
6、办妥赔偿手续前文献逾期归还者应按“逾期归还文献处理办法”缴纳违约金。
7、请在服务台以现金形式缴交赔偿金。
8、以现金赔偿后又再寻回文献者,已缴交款项不再退回。
9、遗失非本馆文献者,请自行到文献所属馆办理相关手续。
污损、偷窃文献处理办法:
1、读者批划、涂改、污损本馆文献者,应赔偿相同文献并缴付加工费人民币伍圆(¥5.00),或视情节按原书定价的壹倍(×1)至叁倍(×3)赔偿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者,本馆有权注销其读者证,若有押金者不予退还。
2、割页、撕扯本馆文献者,参照遗失图书处理办法赔偿;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者,本馆有权注销其读者证(借书证),若有押金者不予退还,且叁拾日内不得进馆,玖拾日内不得申领新证。
3、读者未经办理外借登记手续,擅自携带本馆文献离馆者视为偷窃。偷窃者应按相应文献原价格壹拾倍(×10)赔偿;情节特别严重且屡教不改者,报警究办。本馆有权注销其读者证(借书证),若有押金者不予退还,且叁拾日内不得进馆,叁佰陆拾日内不得申领新证。
4、读者污损、偷窃非本馆文献者,依文献所属馆相应规定处理。
声明:
海珠区图书馆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保留适时修订本规则的权利。
读者资料如有更新请及时与图书馆联系作适当处理,以便提供相应服务。
本规则以海珠区图书馆网站www.hzlib.com公布的版本为准。